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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
2020-12-04 17:18:00    来源:宁夏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九)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公益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二)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协助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四)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