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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及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2021-01-14 19:16:00    来源:宁夏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及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规范和细化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自治区红十字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会网络安全及信息化推进工作的全面领导,办公室设在组织宣传部(以下简称“会网信办”),负责自治区红十字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自治区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会网站”)由会网信办负责日常管理,受委托的运营单位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负责技术支持及安全运营,主要功能为会务公开、会务服务和互动交流。

  第四条  自治区红十字会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统称为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账户的开设、运营、维护、管理、关停、注销等事宜,应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责任。

  第五条  会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应遵循《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六条  在会网站和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和新闻稿件严格按照部门负责人初审、组织宣传部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主要领导同意的发布流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内容涉及意识形态及党建方面的信息和新闻稿件在分管领导签批后还需呈会分管意识形态的领导签批。因临时工作或专项工作在会网站设置专题栏目,应经会网信办审核同意。审核重点为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准确无误、无敏感或涉密内容,拟办人员要填写《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信息发布审批表》,做好信息发布的登记、备案、备查等管理工作和文档文件文电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向办公室移交相关资料。

  重要、特别重要及可能引发舆情或信访案件的信息或新闻稿件,视情况报会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建立信息员制度。自治区红十字会各部室(中心)和各市县红十字会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和新闻稿件投稿工作。会网信办每对各部室(中心)和市县红十字会网站和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统计,定期通报结果,并纳入效能目标考核。

  第八条  微信公众号“宁夏红十字会”会网信办负责运营管理。“宁夏红十字会”是会网站的补充和扩展,在与会网站同步发布重要信息的同时,积极采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全区系统内的各项工作和人物事迹进行宣传,展示行业风采。“宁夏红十字会”面向全系统接收投稿信息,一般每周至少更新2-3次。加强与网民的即时互动交流交流时应注意言辞用语,解释说理要通俗易懂、有礼有节,不能高高在上、傲慢无礼,不能与网民正面冲突。涉及重大敏感话题时,回复内容由组织宣传部商相关部室(中心)共同起草,并报分管会领导审批。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在网民集聚的其他平台开设新媒体账户时,会网信办应根据平台特点、发布内容和有关要求,明确运营单位和主管部室(中心),加强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条  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由会网信办督促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单位按要求从指定路径及时转载并注明来源,转载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

  第十  加强对各类网络工作群(含微信、QQ、钉钉工作群等)的管理。各部室(中心)定期对所建立的网络工作群进行清理,落实反对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规定:不得硬性要求基层干部点到、打卡、即时响应;非紧急事项尽量不在下班时间、节假日通过工作群发布通知;不在工作群“秀”个人爱好;不对上级领导干部发献花、膜拜、点赞等表情包;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群在相关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注销或解散。会网信办定期对各部室(中心)建群情况进行摸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  会网信办指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进行不定期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内容准确。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单位应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检测,及时发现错误并改正。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信息发布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信息发布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信息名称

  

  信息密级认定

  

  信息来源

  本机关、单位制发 

  转载(注明转载来源):               

  发布形式

  ■网络新闻稿 £电视广播 £报刊杂志新闻稿

  £新闻通报会 £信息简报 £微信

  £服务手册  £公示公告 ■其他形式(报纪检组)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意识形态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组织宣传部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审查意见

  

  承办人

  

  备注:

  注:请将审批单原件和新闻稿一并送组织宣传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