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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2021-01-15 19:17:00    来源:宁夏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发布工作,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更好地为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发布工作实行会党组统一领导,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室(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由会党组研究确定。新闻发布具体工作由组织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主动引导、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我会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二)解疑释惑。通过新闻发布,对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或矛盾等进行告知、分析和明确。

  (三)传递信息。对涉及我会的重大问题和公共突发事件,通过新闻发布,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和传递突发事件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四)组织协调。指导协调全区红十字系统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

  (一)新闻发言人应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厚的理论功底。

  (二)学习掌握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指示精神,熟悉红十字会工作全局情况。

  (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四)具有亲和力及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自治区红十字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自治区红十字会的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

  (三)自治区红十字会事业发展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就。

  (四)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红十字热点、焦点问题的相关回应不实信息的澄清。

  (五)自治区红十字会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涉及红十字会的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七)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报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同意后,通过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或根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新闻发布,发布重大政策和信息。

  (二)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收到媒体采访来函的部室单位填写《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采访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后由组织宣传部安排采访事宜。

  (三)发布新闻通稿。根据工作动态或突发事件进展情况,由业务部室(单位)提供新闻通稿,经组织宣传部和相关领导审核后,提供给有关媒体。

  (四)媒体平台发布。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组织宣传部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并商有关部室(单位)共同确认,报经新闻发言人审定

  (二)制定方案。新闻发布主题确定后,由组织宣传部协同有关部室(单位)提出新闻发布方案,会党组批准后实施。

  (三)前期准备。组织宣传部着手安排发布事宜,包括准备相关材料、请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协调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

  (四)确定发布口径。由有关业务部室(单位)提供发布相关材料,组织宣传部汇总后提交相关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审核,报主要领导或会党组审定。

  (五)进行新闻发布。按照发布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参加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邀请或指定相关领导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

  (六)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组织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和记者的需要,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并提供新闻通稿。

  (七)新闻发布后评估。组织宣传部负责发布文件归档,梳理到会媒体记者情况、报道情况,分析相关舆情动态,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条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应当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件尚未清楚但有可能引起公众疑虑或恐慌时,应第一时间发布已确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时发布主要措施,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发布的信息要准确、权威,并及时回应关切,驳斥谣言。

    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效果的评估,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新闻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

  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失泄密。

   本制度由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采访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采访审批表  

申请时间

   

  采访单位

   

  采访主题

  (提纲)

   

  采访要求

   

  采访记者

    名:

  联系电话:

  新闻记者证编号:

  采访形式

  £文字采访      £电话采访    £现场采访

  新闻发布形式

  £网络新闻      £电视广播    £报刊杂志

  £新闻通报会    £信息简报    £宣传海报或手册

  £其他形式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部门负责人

  意见

   

  承办人

  组织宣传部

  办理意见

   

  备注:

  注:请将采访单位公函及部门提供新闻稿材料或提纲一并附审批表后,由组织宣传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