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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红十字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国内捐赠款物流程
2020-02-21 16:29:00    来源:宁夏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一、捐款流程

  (一)单位、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捐款。

  1.邮局汇款;2.银行转账(含手机银行转账);3.扫码捐款(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4.现金捐款。详细信息可登录宁夏红十字会官网通知公告栏或关注宁夏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查询。捐赠时请注明捐款人(企业)准确名称,备注:疫情防控。自治区红十字会接受捐款联系人:牛 敏,联系电话:0951-5035124(财务)、5046999(值班)。

  (二)填写捐赠函。

  捐赠方可填写《捐赠函(款)》(见附件1),约定捐赠款数量、用途、联系方式等内容,也可不填写。

  (三)开具捐赠票据。

  1.票据种类: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为捐赠人开具宁夏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纸质手写票据)。

  2.票据开具。

  (1)扫码捐赠:如需票据,请捐赠人通过手机捐赠时在添加附言处留下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2)银行转账:如需票据,请捐赠人在银行转账界面“备注”或者“附言”处留下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或者将银行转账记录、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发送至nxhszh206@sina.com邮箱。

  3.票据寄送。

  因目前捐赠人数较多,我会将在与银行核对捐款信息后为您开具捐赠票据,以挂号信方式寄送。考虑到交通等情况,送达时间可能会有一定延后。如急需票据,请到我会(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信通大厦22层2206办公室)领取。如在十五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票据请您致电0951-5035124。

  二、捐赠物资流程

  (一)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捐赠人捐赠前,需认真阅读《宁夏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公告》,或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当前急缺物资种类和数量(国内捐赠物资标准见附件2)。

  (二)联系当地红十字会。沟通捐赠意愿,确定捐赠物资种类、品名、数量、价值、联系方式等。自治区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物资联系人:陶 军,电话:0951- 5046999、18009516987。

  (三)填写捐赠函。捐赠方可填写《捐赠函(物资)》(见附件3),约定捐赠物资的种类、品名、数量、用途、交付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也可不填写。

  (四)接受捐赠物资。按照捐赠函约定,自治区红十字负责接收捐赠物资,办理交接手续,出具物资接收收据并向捐赠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捐赠款物使用

  自治区红十字会及时将接受捐赠款物情况上报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除有定向捐赠意愿外的,全部由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四、捐赠款物公示

  自治区红十字会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受和分配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及社会监督。

  注: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关注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

  附件1:捐赠函(款)  

  附件2:物资标准 

  附件3:捐赠函(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