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会党组研究同意并报区直机关工委批复,拟于近期召开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推选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委”委员职数及组成原则
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党委设委员5名,按照20%的差额比例,推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设委员3名,按照20%的差额比例,推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其中书记1名。
二、“两委”委员资格条件
(一)“两委”委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党务工作,群众基础好;
3.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
4.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的任职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会实际,“两委”班子成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任职要求:
1.机关党委书记由会党组主要领导兼任;
2.机关党委副书记应符合正处级干部任职资格;
3.新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年龄一般要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
4.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
三、报名方式及推荐步骤
(一)自荐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党员,可口头自荐,也可3月20日18时前填写自荐报名表(见附件1),情况报办公室。
(二)民主推荐。3月25日(周三)下午2:30,在会议室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设置的职数和任职条件,以无记名方式书面差额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见附件2、3),等额推荐书记、副书记(见附件4)和纪委书记(见附件5)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资格审查。自荐、民主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经资格审查,符合相关要求后,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两委”委员组成原则,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组织考察。
(四)组织考察。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受到奖惩、计划生育、遵守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情况,提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党员大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附件:
1.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两委”委员自荐表
2.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民主推荐表
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民主推荐表
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民主推荐表
5.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候选人民主推荐